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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供水价格5月1日起调整

来源: 时间:2012-04-28 【字号:

       蚌埠新闻网讯(记者余小乔 通讯员 潘桂芝)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,从5月1日起,我市将对2006年11月制定的现行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,居民生活用水每吨将上调0.23元,并将执行阶梯式水价。
       我市现行的自来水价格,按照用水性质的不同分为五类,即每吨到户价居民生活用水1.7元、行政事业用水1.95元、工业用水2.05元、经营服务用水3.2元、特种用水4.0元(以上价格含污水处理费,其中居民和行政事业用水0.6元/吨,工业用水0.7元/吨,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1.0元/吨)。
       此轮水价调整建立在简化分类的基础上有升有降地进行。水价分类将由现行的五类用水调整为居民用水、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,原工业、经营服务和行政事业用水统一归并为非居民用水;原特种用水中餐饮、娱乐业用水纳入经营服务用水;洗浴、洗车、纯净水企业生产用水归并为特种用水。根据早前举行的价格听证,结合供水企业的生存现状,新调整的水价(不含污水处理费)具体为:居民生活用水1.33元/吨,非居民用水1.67元/吨,特种用水3.76元/吨;到户水价分别为:居民用水1.93元/吨,工业用水2.37元/吨,行政事业用水2.27元/吨,经营服务用水2.67元/吨,特种用水4.76元/吨。其中,每吨经营用水下降0.53元,娱乐、餐饮业下降1.33元。
        为鼓励节约用水,我市还将对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实行三级阶梯式水价,具体为:水量基数每户每月15吨(含)以下的为第一级,执行标准水价1.33元/吨,到户水价1.93元/吨;水量基数每户每月15-25吨(含)为第二级,到户水价按2.60元/吨执行;水量基数每户每月25吨以上为第三级,执行到户水价3.26元/吨。对居住在未进行户表改造棚户区的、非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,则直接执行标准到户水价1.93元/吨。
  目前我市各类户表近22万户,蚌埠中环水务公司的抄表周期分为一个月、两个月和三个月。新水价的执行时间是5月1日起,新老水费该如何结算?
         本着让利于民原则,新水价执行起始时间分别为:两个月为一个抄表周期的居民结算户,按2012年7月1日起抄见的5月、6月实际水量结算,7月1日前抄表均按原水价结算。三个月为一个抄表周期的居民结算户,按2012年8月1日起抄见的5月、6月、7月实际水量结算,8月1日前抄表均按原水价结算。
        据了解,我市居民用户中实行三个月为一个抄表周期的,均是直接抄表到户用户。根据阶梯式水价执行方案,一个抄表周期内用水量在45吨以下(含)执行第一级阶梯水价;用水量在45—75吨(含)执行第二级阶梯水价;用水量超过75吨执行第三级阶梯水价。
        为保证城市低保家庭生活不受此次调价影响,我市还将继续实施低保补贴政策,即在原有低保户每户每月5元水价补贴基数上,再增加1.15元补贴。据悉,追加的1.15元根据每户每月5吨用水量测算得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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